夫妻協議離婚后又復婚,復婚后又因各種矛盾提出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房產,法院沒有支持,這是為什么呢?近日,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離婚糾紛案。
2007年10月,李某與李某甲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一女。2017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后位于南陽市明山路某房產歸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棄此房產的所有權,此房產的銀行按揭貸款由男方獨自承擔,女方配合男方辦理此房產的變更手續(xù)。2017年12月,雙方辦理了復婚登記,二人在復婚后共同生活期間不能互諒互讓,因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造成感情隔閡,2020年8月,女方李某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法院對位于南陽市明山路某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宛城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和李某甲在登記離婚后,對《離婚協議》未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該協議對雙方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盡管雙方在2017年12月重新登記結婚,但該行為只對《離婚協議》涉及身份關系的部分失去法律約束力,對涉及財產的歸屬在沒有新的約定下仍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因為雙方重新登記結婚的行為而否定李某甲對爭議房產享有的所有權。故該爭議房產歸李某甲所有,而李某、李某甲婚后還房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割。李某不服判決,上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一審承辦法官杜鴻表示,婚姻不是兒戲,兩個人要做好攜手一生的準備才能步入婚姻,婚姻是一個相互磨合的過程,需要兩個人互相體諒相互包容共同經營。不要輕易離婚,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在簽訂離婚協議時,要謹慎處置自己的權利,如果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要及時請求撤銷。即便以后兩人復婚,切記要把之前的離婚協議重新作出約定,避免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
據悉,宛城法院今年以來進一步深化和規(guī)范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優(yōu)化民事審判資源配置,自8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實施方案,實行專業(yè)化審判改革。東關法庭管轄宛城區(qū)新華街道辦事處、東關街道辦事處全部區(qū)域和仲景街道辦事處、漢冶街道辦事處部分區(qū)域,涵蓋了南陽市一半的中心城區(qū),轄區(qū)內的民事案件糾紛絕大部分是婚姻家庭、相鄰關系、贍養(yǎng)、繼承等案件。
結合東關法庭的自身特點,此次繁簡分流改革將東關法庭設立為專業(yè)化家事審判法庭,審理宛城法院轄區(qū)內中心城區(qū)家事糾紛案件,為該類型案件統一裁判標準,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向標,倡導良好家風發(fā)揮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