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我省立法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對小攤點實行備案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罰款力度,成為改動的重點。
【亮點】
小攤點要備案
辦理信息公示卡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要對小攤點實行備案管理。小攤點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擬從事的具體項目說明,向擬經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備案信息制作并發放小攤點信息公示卡,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小攤點備案信息通報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
小攤點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小攤點的姓名、經營品種、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等信息。
辦理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在城市(鎮)建成區內,未取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頒發的小攤點信息公示卡的,不得從事小攤點經營活動。
【監管】
日常檢查加定期巡查
加強小作坊、小經營店
和小攤點監管
加強對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監管,要有日常檢查和定期巡查兩重保障。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分類監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業務培訓等方式,督促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處罰】
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加大
對比草案一審稿,一些條款的罰款金額翻了一番或更多。
小作坊、小經營店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直至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處罰
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
最高擬罰5萬元
生產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等成為小作坊和小經營店不能觸碰的“紅線”。
一旦違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拒不改正的,由許可機關吊銷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處罰
小攤點食物發霉
最高擬罰1萬元
經營霉變、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的;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將成為小攤點的“禁區”。
違反該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處罰
早市、夜市開辦者管理不力
最高擬罰款2萬元
早市、夜市的開辦者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對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承擔相關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和早市、夜市的開辦者、商場(店)和超市柜臺出租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產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