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吳翔
涉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類案件“三審合一”,統一歸入行政綜合審判庭辦理,是南陽市唐河縣法院貫徹落實上級法院文件精神,立足環境資源保護,確保涉環境資源類案件快速、精準、規范辦理的一項重要舉措。
2021年11月1日,唐河縣法院審結一起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鄭某甲、鄭某乙二人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甲、鄭某乙二人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其購買的69株楊樹采伐,經鑒定,被采伐的楊樹合立木材積17.2257立方米,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法院審理后,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鄭某甲、鄭某乙各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該案是唐河縣法院落實“三審合一”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涉環境資源類的刑事案件,標志著唐河縣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正式進入規范化、專業化、體系化軌道。“三審合一”工作堅持環境資源保護原則,加強同檢察、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執法聯動機制,靈活運用修復令、禁止令、勞務代償、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多種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和修復方式,通過巡回審判、送法進鄉村、進社區等多種方式,強化法制宣傳,濃化環境保護氛圍,為推進唐河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