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近日印發《關于調整2017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決定提高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規定,調整標準分為三類。第一類,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第二類,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第三類,對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進行核定。
正在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低于核定后標準的按照核定標準進行發放;高于核定后標準的不再進行調整,并根據以后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自動沖減。以后年度護理費待遇調整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自動按調整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伙食補助費仍按原標準執行。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記者 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