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馬千惠
為維護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在“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交易活動來臨之前,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提示。
強化主體責任,對促銷活動中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進行檢查監控
平臺經營者應當強化自身責任義務,對促銷活動中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發現違法違規等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公示促銷活動,事先公示促銷規則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
平臺經營者應當事先公示促銷規則、期限,規范訂(定)金、優惠券的使用方法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消費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披露促銷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及時
平臺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
保護個人信息,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監管執法活動外,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規范促銷行為,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不得實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不得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實施各種價格欺詐和虛假促銷行為,嚴禁虛構原價打折、使用誤導性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
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尊重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限制、排斥競爭,不得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
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特別是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等關系公眾生命健康的產品一定要保證安全。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銷售侵犯專利、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假冒偽劣商品。
維護消費者權益,依法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
應當依法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積極處理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售后服務水平,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助力疫情防控,創新經營模式
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觸達終端用戶的優勢,創新經營模式,擴大商品和服務供給渠道,助力米面油、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保障供應和價格穩定,努力滿足居民生活需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內部防護,確保從業人員自身和供應鏈安全,進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廣“無接觸配送”。
同時,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雙十一”期間應當理性消費,提高維權意識,遇到侵權行為應當及時向電商平臺或通過“12315”平臺投訴舉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 苗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