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河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正式啟動2021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通知》明確,評估對象為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且滿3年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可申請參加2021年度評估。
如果未參加2020年度檢查的(2020年12月31日前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組織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2020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2021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社會組織不予評估。
此外,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符合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通知》要求,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的不同類型分類實施,將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黨建工作和社會評價5個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擬參評的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整理評估資料,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廳報送《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和《業務主管單位評價調查表》。同時還需要比照評估指標進行自評自查和完善內部管理,自行完善近兩年的活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