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12月1日起禁入鄭州四環
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今年7月份,鄭州市就根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國四標準以下重型柴油車在市區四環以內道路行駛的通告》(鄭政通〔2017〕18號)文件要求,制定了限制國四標準以下重型柴油車在市區四環以內道路行駛的通告。根據計劃,該通告將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由于各方面因素,通告生效的時間向后推延,向后順延了2個月,從下月起,國三重型柴油車就禁止進入四環了。
此次規定的限行區域是市區四環以內道路,具體為西四環(含)以東,北四環(含)以南,107輔道(含)以西,南四環(含)以北范圍以內區域。限行時間為全天。限行車輛范圍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和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國四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
不過,以下三類車不在其列。一類是軍車、武警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一類是公安交警部門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專用車輛,一類是拉運緊急物資(藥品等)、生鮮(蔬菜、肉、蛋、禽、海鮮等)、冷鏈配送的重型貨車。
通告正式施行后,各類重型柴油車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標志的指示行駛,不得駛入限行區域,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并提前規劃行駛路線繞開限行區域通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方案
國三柴油車加裝污染治理裝置并達到要求后可駛入鄭州四環
但這并不意味著國三標準的重型柴油車被完全拒之門外。按照相關要求,加裝污染治理裝置,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后,也能順利駛入四環以內道路。記者昨日從鄭州市環保局了解到,《關于鄭州市在用國三重型柴油車和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裝置不符合要求的國四重型柴油車排放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正式出臺。
根據《方案》,治理車輛的范圍包括凡是需要進入鄭州市區四環道路內行駛的國三重型柴油車和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裝置不符合要求的國四重型柴油車(最大總質量3500kg及以上),但不包括市政府通告內規定的特殊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加裝排放污染治理裝置后的車輛應達到國四新車排放標準。加裝上述裝置后,氮氧化物(ppm)標準要達到350,煙度(m-1)要達到0.7。另外,所有安裝的污染控制裝置要保障車輛在行駛15萬公里或自加裝之日起三年以內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其中行駛里程與使用時間以先到達為準)。
《方案》對符合加裝排放污染治理裝置的車輛,分別規定了具體的時間。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城管局在10月底前完成技術改造。鄭州市交運集團在11月15日前完成技術改造。外地進入鄭州市區的客運車輛和社會車輛在11月底完成技術改造。
根據規定,從12月1日起,對違法駛入限行區域的車輛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實施處罰。鄭州市將建立重型柴油車排放污染監控平臺,實時在線監控車輛的污染控制裝置運行和排放情況。同時,還將加強對污染控制裝置產品供應商的監督,按照20%的比例對其安裝車輛進行抽測,發現兩輛以上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產品的安裝,并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召回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