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李江瑞通訊員 李冰
平日里在鄭州開車,每到多股車流匯合、道路變窄的地方時,總會特別堵,因為都想搶先通過。而且鄭州市里這種路口并不少見。
旨在緩解這種秩序混亂、事故頻發的“拉鏈式”通行,如今也開始在鄭州試運行了。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鄭州交警支隊選取的首個試點就是其中一個出了名的堵點:隴海路西三環立交東向北匝道。
【試點】
交警要在這個“堵點”
試行“拉鏈式”通行方式
工作日的每個傍晚,在鄭州未來路鄭汴路口附近工作的劉宇欣,都會開車走隴海高架回家,途中不得不經過“知名堵點”:隴海路西三環立交東向北匝道。
這個原本是兩車道的匝道,在和其他方向駛來、也要奔向下方中原路口的多股車流匯合時,變成了單車道。“很多車都是你爭我搶,想早一秒鐘駛入下橋的路。”劉宇欣說,這種情況下有的司機車技會經不住考驗,他每周都能在這里見到幾起剮蹭、追尾事故,那時候會更堵。
怎么辦?11月2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交警二大隊得知,鄭州交警支隊首次選取這里作為試點,采取“拉鏈式”通行方式。現在,這里的相關配套標志標線已經安裝、施劃完畢,抓拍設備也已經安裝到位。
【解釋】
什么是“拉鏈式”通行
違反了要抓拍
鄭州交警二大隊民警介紹,“拉鏈式”交替通行方式,是在兩車道并一車道出現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按照地面的標線指示,左右車道交替通過,有序通行,相互禮讓。
“在進入并道路口之前,道路分道標線是實線,不允許越線并道;駛入虛線路段后,允許越線并道,但要根據道路標線標明的順序交替通過。”民警介紹,“拉鏈式”通行其實就是兩車道并一車道的時候,左邊過一輛車,右邊過一輛,交替通行,違者抓拍。
民警強調,“拉鏈式”通行方式,是為解決車道變少時秩序混亂和事故頻發的問題。有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引導,讓廣大駕駛員養成相互禮讓、交替通過的良好習慣,這樣下去,即便在沒有實施“拉鏈式”交通標志標線的路段,大家也能夠交替通過。
11月2日當天,“拉鏈式”通行方式的效果已經初步顯現,晚上7點40分左右,隴海路西三環立交東向北右轉匝道處和以往有了不同,這里沒有再出現車流積壓滯留,而是按序通行,比以往快了不少。
【計劃】
試行成功后全市推廣
不按規定行駛者處罰200元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從11月2日試行起到下個月初,“拉鏈式”通行試運行一個月。其中前兩周以宣傳推廣為主,后兩周以警告和曝光為主。試運行期間,交警部門也會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整改,優化方案。
而試運行成功后,鄭州交警會在市區其他符合條件的路口逐步進行推廣,對不遵守交替通行規定的,將使用電子設備進行抓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環城快速路出現此項違法將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探訪】
司機不知交替通行規定
“拉鏈式”通行需共同遵守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多道并一道”路口交替通行,是本來就有的規定。但在河南商報記者的隨機采訪中,多位司機并不了解交替通行和“拉鏈式”通行。
駕齡一年多的孫先生說,他開車最害怕的就是堵車時的變道、并道,對于交通安全法中關于交替通行的規定,他并不了解。但他對“拉鏈式”通行是支持的。
而在一家單位當了16年司機的陳師傅表示,他至今都不知道,在一定情況下不交替通行還會受罰,對于“拉鏈式”通行,他認為這種通行方式需要所有司機都遵守才行,“如果就一個司機遵守,或者有司機在路口突然不遵守了,就很容易導致路口的交通秩序回到老樣子,重新亂起來。”
【延伸】
深圳等地實行“拉鏈式”通行
事故下降、通行效率提高
河南商報記者查閱發現,歐美不少國家和地區一直實行“拉鏈式”通行。國內的深圳、北京、長沙等地在一些路口也實行了這種通行方式。
2015年12月15日起,深圳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拉鏈式通行,交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開始處罰。
當時深圳媒體報道,之前推出了40個交替通行路口,從現場取樣統計數據來看,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35%提高到93%,相關路段的事故警情下降37%,通行效率方面,高峰小時車流量較交替通行前增加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