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魯維佳 許文聰
無論是出門旅行,還是買賣重要物品,身份證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好友張嘴要用你的身份證,你會借嗎?這不,因為把身份證借給朋友買車,鄭州的趙某攤上事了……
身份證借給朋友攤上事兒
45歲的趙某在鄭州經營一家公司。2015年3月,朋友王某找到他,要借其身份證買車。趙某稱,自己沒多想便將身份證交給了王某。隨后,王某用該身份證辦理了一輛價值20余萬元轎車的全部購車、保險等手續,轎車也登記在了趙某名下。可就在2016年2月,趙某得知,自己名下的轎車在河南某縣發生了交通事故,而王某在賠付了被害人醫療費等費用并將車送去某通修理廠后就開始了“人間蒸發”。
隨后,某通修理廠多次向趙某討要修理費,卻被對方以事故及車輛與自己無關為由拒絕。無奈之下,某通修理廠將趙某告到了鄭州市惠濟區法院,請求判令對方支付維修款17萬余元,支付相應利息,并對作為留置物的維修轎車在折價、拍賣、變賣處置時享有優先受償權。
審理過程中,惠濟區法院查明,2016年5月,趙某曾起訴其名下轎車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要求對方支付車損保險賠償款18萬元,后經該院審理,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趙某保險金16.9萬余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趙某欠原告維修費用16.9萬余元未付,至今未提取委托修理車輛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故被告應當支付維修費用16.9萬余元,并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后,由于趙某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除了本案中的轎車,執行法官并未在趙某名下查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趙某也一直同執行法官“躲貓貓”,于是,法官將趙某的信息錄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趙某這才付清了全部執行款。
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證
本案執行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證,不要輕易出借;如不小心遺失了身份證,應立即前往戶籍部門或身份信息管理機關進行掛失,并索取相關掛失證明,在此期間有急用時,可開具專項身份證明。如遇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情形,要注意在相關復印件上注明“僅供××事項使用,再次復印無效”等字樣,并由本人簽名、注明日期,防止個人信息被冒用,給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