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南理工大學的快遞網點地上鋪滿了包裹。(羊城晚報記者 宋昀瀟 攝)
“雙11”剛過,許多“剁手族”都在坐等包裹。廣東湛江的張女士“雙11”當天網購了一部蘋果8手機,她查詢快遞單時發現“送貨服務已完成”,而實際上她及家人根本沒收到快遞,她懷疑被冒領了。
如果快遞被冒領了,或者快遞遭遇暴力分揀導致物品損壞,又或者投遞員投遞不規范造成物品丟失,該由誰“埋單”?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遭遇
快遞沒收到顯示已簽收
張女士家住湛江市赤坎區。她向羊城晚報爆料稱,她“雙11”當日以6588元的價格在國內一家知名的綜合網上購物平臺購買了一臺蘋果8手機。
張女士隨后一直根據運單號關注送貨進程。14日上午,她查詢運單時發現貨物在14日8時30分“送貨服務已完成,歡迎您再次光臨!”這令她感到驚訝,因為“自己根本沒收到貨物,問家中老人也沒有收到貨物”。
她隨后撥打運單查詢結果上顯示的送貨員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張女士懷疑物品被冒領,與賣家聯系,問題卻未得到解決。隨后,張女士向羊城晚報爆料。
記者昨日通過張女士提供的運單號查詢后,與該知名綜合網上購物平臺取得聯系。昨日傍晚,該平臺有關負責人回復羊城晚報稱:“有可能是因系統問題導致顯示已簽收。查明商品已于15日中午到達湛江。”
昨晚8時左右,張女士向羊城晚報表示,她剛收到貨了。
現狀
投遞高峰期問題增多
快遞員把包裹丟在門口就走人、快遞到手后發現物品“面目全非”……“雙11”過后,很多消費者碰到了網購“煩心事”。
記者檢索發現,因快遞被冒領而引發的糾紛在全國多地法院的判例中出現過。
廣州市民馮女士則告訴記者,她前兩天回家時看到有個包裹放在門口,拿起來一看,發現是同小區其他樓層住戶的快遞。她認為快遞員或許隨后能發現問題并取回,但過了兩天快遞仍在那里,她只好通過收件人電話讓對方取走了快遞。
還有市民反映,其有個“雙11”快遞被放到了代收點,卻沒有收到電話或短信提醒。但查了物流信息顯示“已簽收”,隨后去代收的便利店想把包裹取走,卻沒有找到。打電話給快遞員,其態度也不好。
近日,記者走訪了位于廣州棠下一帶的快遞網點發現,很多網點門內外都放著堆積如山的快遞。在幾家快遞網點,下過雨的地面上,堆著不少快遞盒,有的已粘上了臟東西,還有的包裝被損毀。
記者采訪快遞員了解到,投放快遞時,快遞員一般都會選擇樓下的快遞柜或送貨上門。家里無人或快件過大時會選擇放在小區物業管理處,如果收件人要求改換投放地點,一般會打電話通知收件人。一位韻達快遞網點的工作人員強調,這種情況下他們都會要求快遞員以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近日透露,11月11日至16日全省收寄的郵件快件量將達3.6億件,占全國總量的1/4;與此同時,全省派送件量將接近2億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0%。而為了完成配送任務,全省臨時招聘近7萬名快遞行業人員。
省郵政管理局表示,面對未來一段時間內迅猛增長的包裹量,全省投遞壓力普遍較大,投遞可能會出現時限延長的情況,還請廣大消費者及時關注郵政和各大快遞公司有關服務提示信息,并予以理解。
說法
冒領他人快遞或構成犯罪 快遞員冒領達到一定金額涉嫌構成盜竊罪
對于冒領他人快遞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歡慶昨日受訪時介紹,作為冒領者,其將承擔來自三個方面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侵權)、行政責任(數額較小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責任(達到一定數額構成犯罪)。
對于刑事責任,姚歡慶分析,如果快遞員利用負責派發快件的職務便利冒領他人快遞,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則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如果快遞員在快遞公司工作期間,趁機將不屬于其負責派發的快件帶走,達到一定金額則涉嫌構成盜竊罪;如果冒領者是其他人(消費者知曉的親朋除外),達到一定金額,原則上涉嫌構成盜竊罪。
江門市蓬江區法院曾判決一宗快遞員冒領快遞案:2013年4月8日至5月30日,黃某在江門某快遞公司任快遞員期間,趁分流快件之機,將不屬于其負責派發的快件藏匿夾帶離開公司,先后多次盜竊手機、內存卡、路由器等物品快件,盜竊財物價值共計2034元。法院判決認為,黃某使用藏匿的方式,多次盜竊物品,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
提醒
快遞被冒領可起訴賣家 不宜直接起訴快遞公司
對于快遞丟失等問題,記者查閱申通快遞此前的規定顯示,用戶可聯系快遞公司統一的業務受理平臺,還可登錄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或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進行投訴。近日,省郵政管理局提醒說,消費者如遇相關糾紛,可及時向省郵政管理局消費者申訴熱線(020-12305)反映。
除此之外,消費者在必要時還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不過,起訴時要特別注意,不要告錯了對象。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歡慶表示,如果快遞被冒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作為被冒領者,可以依據合同關系直接向賣家主張合同權利,而不宜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因為賣家與快遞公司間才構成合同關系,消費者并不直接與快遞公司形成合同關系。
對于快件暴力分揀過程中帶來的損壞以及投遞不規范帶來的物品丟失等問題,姚歡慶指出:“這也是快遞公司的責任。關鍵是誰可以主張權利,同理,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才形成合同關系,也應當由賣家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而消費者宜向賣家主張權利。”(記者 董柳 馬化展 實習生 林意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