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很多人俗稱為“民告官”,在不少人的傳統印象里,“民不與官斗”,“民告官”的勝率并不大,然而我省連續兩年一審行政案件數量排名全國第一,主要得益于我省法院實施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政策。
11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又進一步擴大了異地管轄行政案件的范圍,讓“民告官”更加透明、合理。
【事件】
發生在鄭州的事情
由新鄉法院來審
如果你常年生活在鄭州,相信對“祭城路”改名為“平安大道”的事情并不陌生。當時,此事引發大家熱議。
由于不滿該更改路名的規定,鄭州市民朱廣義等人與鄭州市人民政府打起了官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鄭州市人民政府撤銷《關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恢復“祭城路”路名。隨后,根據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政策,這起行政案件一審由新鄉中院管轄。
上述規定實行以后,取得了很明顯的效果,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12881件,居全國第三位,2015年這個數字為18178件,躍居全國第一位,2016年這個數字為20770件,繼續保持全國第一位的水平。由于避開了行政干預,原告勝訴率也持續提升。
【改革】
為杜絕“官官相護”
省高院再出新舉措
隨著改革的發展,目前還有一些案件的審判,雖然行政機關不能使用制度上的手段進行干預,但實際上還是會受到行政區劃和行政機關的影響,不少人對案件的處理還存在“官官相護”的顧慮。
日前,省高院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異地管轄行政案件范圍的通知》,出臺了新的改革措施,并于本月開始實施。
舉措
省轄市人民政府部門作被告的案件全部由異地法院管轄,管轄分工由各中級法院確定并公布。
比如,洛陽市民A由于土地糾紛,決定與當地土地部門打官司,該行政案件將由土地部門非所在轄區法院管轄。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表示,從這幾年的審判實踐來看,由于這些行政機關與所在轄區的法院實際上還是存在較多間接的工作聯系,因此應當將這些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從所在轄區法院分離出來。
舉措
縣級人民政府(包含經過批準成立的開發區管委會)作被告的重大復雜案件、爭議標的金額20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省法院指定其他中級法院管轄。
宋爐安稱,縣級政府與所在轄區的中級法院存在一些間接的工作關系,而且人脈關系很多,中級法院難以做到公正審判。為了解決大家的顧慮,這次改革將這類案件中爭議標的2000萬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實行異地管轄。
舉措
省法院指令再審行政案件由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管轄。
據宋爐安介紹,每年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的案件有1300多起,其中有100多起能夠進入再審,省高院的審判任務很重,管不了那么多案件。按照規定,可以將一部分進入再審的案件交給原審中級法院再審。
但為了避免中級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產生的不公正問題,這次改革決定在省高級法院指定再審法院時,一律指定與全省各市無體制上工作關系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