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宋曉珊)鄭州孤兒撫養費上調100元,調整后機構養育孤兒每人每月達到1750元。

11月20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關于提高我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提標后,鄭州市城鎮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農村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
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
提高標準部分,按照省、市、縣(市、區)財政2∶1∶1比例負擔。
即省財政每人每月增加補助50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各增加補助25元。達不到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部分,由縣(市、區)財政負擔解決。
新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下發前已經按照原標準發放的地方,要按照新舊標準的差額補發相應的生活費,于2017年6月1日前補發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