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開車犯“路怒癥”
他被判刑六個月
今年6月14日,河南商報關注了鄭州航空港區一輛白色凱迪拉克無視交警怒撞思域的事兒,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如今,這事兒有了新進展。
6月13日,陳明(化名)駕駛白色凱迪拉克牌小型轎車,當他行至航空港區遠航路時,與駕駛紅色思域牌小型轎車的劉亮(化名)發生了糾紛。
讓劉亮沒想到的是,陳明隨后又駕駛其凱迪拉克多次撞擊思域尾部以及左側駕駛門,致使思域嚴重受損。后經鑒定,被損壞部分價值19245元。
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陳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考慮到被告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初犯,且被告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陳明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與被害人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口角糾紛,被告由于內心氣憤,存在一定報復心理,沖動之下多次撞擊被害人所駕駛的車輛,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其本人也因觸犯刑法而被判入獄,得不償失。
【案例 】
銀行有妥善保管
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
原告楊小廣于2014年8月1日在某銀行中牟縣支行雁鳴湖鄉營業所辦理銀行借記卡一張,去年10月18日上午8點24分,楊小廣連續收到5條手機短信,提示其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在江西省上饒市ATM機上取款16800元及產生手續費94元。隨后,楊小廣報警。
中牟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負有妥善保管原告賬戶資金安全的義務,銀行由于技術漏洞而未能保證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并因此造成儲戶損失,銀行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這個案例提醒銀行作為存款機構,要完善技術措施,防止漏洞出現而被犯罪分子利用,保障廣大儲戶的資金安全。同時也提醒儲戶,在網上交易一定要選擇安全的網站,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如銀行卡丟失、存在盜刷,一定要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