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高鵬)12月16日晚10點20分左右,鄭州交警四大隊民警在中州大道一路口執勤時,一輛號牌為豫NA×××5的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而來,距離執勤民警十幾米時突然停車。該車正副駕駛位的兩名男子迅速打開車門,駕駛員向車尾、副駕駛向車頭跑去,跑到車頭的副駕駛蹲下去在號牌處搗鼓什么。趕到近前的民警發現,他正在撕扯號牌上粘貼的白色不干膠。往車尾跑的駕駛員還沒來得及動手揭掉車牌上的膠布就被民警控制住。

原來,按照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限行規定,16日(周六)單號機動車限行,兩人想前往中州大道航海路附近一個小區,感覺天色已晚,不會有交警路面執勤,但聽說電子警察會拍攝取證,就在號牌上動起腦筋,用不干膠把號牌上字母“C”貼了一大半。兩人想著,這樣一來即使電子警察拍上了,也識別不出是自己的車,也就不用怕因違反禁令而被非現場情況下罰款100元并記3分。
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回可不是罰100元、記3分這么簡單的處罰了。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將給予當事人罰200元、記12分的處罰;如果涉嫌變造、偽造機動車號牌,根據《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之規定,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限號出行僅僅是暫時的,各位交通參與者要遵守法律和政府規定,做到“遵法守規”,切勿自作聰明,像這位駕駛員一樣“3分變12分”,處罰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