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聊某是某保險公司的客戶,2009年投保一份分紅型保單,每年正常繳費。2021年4月,年屆六旬的聊某通過某保險公司微信公眾號操作了保單貸款業務。保險公司微信公眾號后臺驗證了聊某身份信息和人臉識別后,同意了聊某按照年貸款利率4.5%進行保單貸款3.5萬元的申請,約定貸款期間六個月。
2021年11月,聊某致電某保險公司24小時官方客服電話,表示今年4月有人自稱是某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邀請她去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進行資金管理。聊某反饋,在邀請人所指定的地點,該公司工作人員指導她進行保單貸款,承諾每月返還437.5元的高息,誘導聊某將資金委托至該公司資金管理,隨后聊某便將保單貸款到賬的3.5萬元轉到對方指定賬戶,前5個月如期返款,之后不再返款,感覺到異常的聊某撥打對方電話,提示是空號,隨后聊某立即到現場,才發現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工作人員已人去樓空。
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接待客戶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后,初步判定聊某遇到了專業針對老年人的養老詐騙分子,立即協助聊某向當地110進行了報案并協助客戶做了相關筆錄。公安機關受理了聊某的報案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什么是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強調了金融機構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財產安全權即為其一。具體來說,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保險機構作為金融業的三大業態之一,也應當審慎經營、規范管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
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權:廣大老年人是自身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生主體,從自身做起提升防詐騙意識、充實防詐騙技能,如多關注金融類機構官方服務平臺、司法機關微信公眾號、社區宣傳欄張貼的防詐騙海報等。(1)不輕易相信。提高警惕,保持謹慎,遇到問題多和成年子女溝通,如有疑問及時聯系公安機關核實;(2)不貪圖便宜。不貪圖小利,不輕信他人,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打消“用小錢賺大錢”“不勞而獲”的念頭;(3)不輕易動錢。凡是動錢的時候,一定先和家人商量,征求意見,必要時及時報警;(4)不輕易泄露。不在陌生、不正規的機構、網站填寫資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密碼、身份證號碼等關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