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理“老虎傷人”案 |
原告方稱猛獸區“自駕游”系違法經營 |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19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分別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和原告趙某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兩案。
2016年7月23日下午,趙某一家三口與母親周某某乘坐私家車到北京某野生動物園游玩。游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時,趙某從副駕駛下車,從車頭繞到駕駛室旁邊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遠處的山坡平臺處。周某某下車救助也遭老虎襲擊,事故導致趙某受傷、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認為,被告提供的猛獸區“自駕游”項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被告僅看重商業利益,漠視游客人身和財產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對周某某的死亡及趙某的受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此,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因周某某死亡產生的全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余元;原告趙某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賠償后續整形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余元。
被告辯稱,被告系合法經營的企業,延慶區安監局等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被告采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義精神,被告先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4時18分,兩案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