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亂停車、隨地吐痰……這些看起來很小的不文明行為,卻影響著一座城的文明進程。12月19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第二次審議了《鄭州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和“一審稿”相比,二次審議的《條例(草案)》更貼近民生、更接地氣。
路口沒有信號燈 機動車要避讓行人
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文明行為的選取要結合鄭州實際,要對鄭州市問題較為突出的交通行為等加強規范。
《條例(草案)》中新增: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時停車讓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又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先行。
《條例(草案)》還提出,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以50元罰款;等待交通信號指示時,越過停止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元罰款。
交通規則 也是行人的規則
“湊夠一撥人就走,管它紅燈綠燈”,這普遍存在于中國大街小巷的情景,被網友調侃為“中國式過馬路”。
對此,《條例(草案)》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內停留、嬉鬧;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條例(草案)》關鍵詞
1.亂停車
針對備受市民詬病的亂停車問題,《條例(草案)》中提出,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在規定地點停放;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2.廁所問題
《條例(草案)》中增加了“公共場所應當依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并保持開放”的內容,并對公共場所設置“方便老人、兒童及行動不便者使用的廁位或者第三衛生間”進行了規定。
3.隨地吐痰
《條例(草案)》中提到,隨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處以警告并責令當場清理,拒不清理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