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大河報□記者段偉朵
核心提示|“民告官”案件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20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行政訴訟審理工作。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省高院近日對該院案件審理范圍做出調整,在原受理范圍的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省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令再審案件也由該院審理。此外,該院公布10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涉及部門包括人社、住建、工商等。
調整
“民告官”鄭鐵兩級法院受理范圍擴大
“在主審鄭州6個區政府為被告一審行政案件的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我們審理行政案件的范圍將擴大。”20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常務副院長李小山介紹說,2017年12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調整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管轄行政案件范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鄭鐵兩級法院管轄行政案件范圍給予增加和部分調整。
據介紹,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下轄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和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兩家基層法院。其中,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原管轄以鄭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濟、上街六區政府為被告一審行政案件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管轄由省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令再審的行政案件;鄭鐵法院在原管轄以省直廳局機關為被告一審行政案件不變的情況下,增加鄭州市人社局為被告的工傷認定案件和中央駐豫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將洛鐵法院原管轄洛陽市直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調整為以偃師市、老城區、?河區、吉利區、孟津縣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數據
鄭鐵中院審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超九成
2015年5月,最高法、省法院批復鄭鐵兩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起初,有些人發出疑問,鐵路法院歷來以打擊“車匪路霸”著稱,審理小毛賊沒問題,審行政案件,中不中啊?
這樣的疑問,很快被自行打消。鄭鐵中院新聞發言人、政治部主任孫喜平介紹說,推行行政案件異地受理、集中受理,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主旨在于本地法官不審本地政府為被告的案件。
鄭鐵中院最早是國家設立在鐵路企業的專門法院,管轄范圍曾覆蓋豫、陜、鄂三省,從成立之初,就跨行政區劃管轄刑事和民事案件,與地方政府沒有直接聯系,身份可謂“中立”。2012年6月,鄭鐵中院正式劃歸法院系統,2015年開始接手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可以說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目前,鄭鐵中院審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達到91.68%。
截至今年12月15日,鄭鐵兩級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740件,審結3952件,結案率達83.38%。其中,中院受理行政案件3162件,審結2612件,結案率82.61%。
案例
公布10起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涉多個政府部門
昨日,該院公布10起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涉及多個區政府及人社、住建、工商等職能部門。記者選取兩例與市民關系密切的案件予以解讀。
案例1
丈夫上班途中因車禍去世不被認定工傷,她把人社部門告了
新安縣劉女士的丈夫3年前上班途中因為車禍去世,按說可以申請工傷,但當地人社部門以劉女士丈夫駕駛的是無證摩托車、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劉女士不服,于近日向洛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劉女士丈夫駕駛無證摩托車屬于交通違法,但是否承擔主要責任要看該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程度。人社部門僅以駕駛無證摩托車為由,認定其應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證據不足。最終判決人社部門撤銷決定書,重新認定。
案例2
違法建筑被強制拆除他把區政府告了
殷先生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在其房屋小院內搭建鋼架結構玻璃棚,被市規劃部門查處。由于殷先生沒有停止施工,該部門一方面下達《停止建設通知書》和《自行拆除通知書》,一方面通知當地區政府組織拆除違建。隨后,當地區政府組織人員對殷家違規建筑實施拆除。殷先生之后把規劃部門和區政府告上法庭。
鄭鐵中院審理認為,規劃部門沒有實施拆遷,不是本案適格被告。區政府在強制拆除前未送達強制拆除決定,違反相關程序,判決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法院提醒,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依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拆除前,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對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強制拆除決定等文書,并告知相對人強制拆除的具體時間及救濟權利等事項。
問題
行政訴訟中,行政首長是否必須出庭?
普通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惑或存在一些誤區,記者就此提問。
問題1
行政訴訟中,行政首長是否必須出庭?
“行政首長出庭是新版《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李小山介紹,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樣看來,這條規定更多是倡議性而非強制性,老百姓對此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目前,鄭鐵兩級法院也在主動與政府部門溝通,督促行政負責人出庭,由最初6.8%上升到目前28.6%。
問題2
行政訴訟中,出庭人員是否必須穿制服?
律師出庭要求穿律師袍,相關行政部門人員出庭是不是也要穿制服?行政訴訟中,不少百姓就此提出異議。不穿制服,誰知道你是正式人員還是“臨時工”?
對此,鄭鐵中院行政二庭副庭長趙艷解釋,老百姓的疑惑其實是不必要的,法院開庭前會對出庭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實,確定其委托手續,至于是不是必須穿制服,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要求。
問題3
行政訴訟不能調解?未必
行政訴訟是不是不能走調解之路?對此,李小山介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醫藥公司訴工商部門的案件,就是鄭州鐵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以來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