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首席記者周斌通訊員李冰
母親生病住院,連醫療費都不愿意出,殊不知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近日,杞縣人民法院就公開宣判這樣一起案件,被執行人劉孝順因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
家住杞縣某鄉鎮的老太太王玉花年逾八旬,養育了二子一女。今年年初,王玉花老人因病住院,花去了數千元醫療費。兄弟姐妹三個在商量如何分擔醫療費用時,劉孝順卻以父親是自己養老送終為由,拒不承擔母親的住院支出。無奈之下,老人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劉孝順為自己支付醫療費。2016年7月26日,杞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依法判令被告劉孝順給付母親王玉花醫療費2500元。判決生效后,劉孝順依舊置之不理。
8月29日,王玉花老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給劉孝順做思想工作,但是劉孝順就是不愿意出錢。9月29日,法官再次將劉孝順和王玉花通知到法院進行調解,劉孝順就是一分錢不出。針對劉孝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和態度,杞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將劉孝順司法拘留后,執行法官經多方調查、取證,認為劉孝順完全有能力履行該筆義務。針對其在有能力履行情況下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杞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此期間,劉孝順的家屬主動將案件執行款及罰款送到法院,且認罪態度較好,近日,法院依法對劉孝順因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