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孫科 通訊員 馬欽閣 張穎)老人年紀大了,兒女平時工作太忙無暇照顧,就找個護理人員幫忙,如今,不少家庭都這樣做。可是,最近王阿姨卻發愁了:她提供護理服務110天,卻只收到了3000元護理費用……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當時,王阿姨受李老太女兒的委托負責在醫院護理李老太,護理了一個多月后又轉到家里繼續護理兩個多月,雙方商定每天的護工費為130元。共計110天的護理時間,王阿姨卻只收到了李老太女兒支付的3000多元護理費,剩余部分一直索要無果,王阿姨便將李老太起訴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令李老太支付王阿姨護工費11000元,由于李老太一直未履行,王阿姨向二七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吳金石多次通知李老太履行支付義務,李老太一直拒絕配合。吳金石經多方詢問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李老太是某單位職工,每個月單位都會固定向其銀行賬戶打退休工資。執行法官立即前往銀行對該賬戶進行處置,最后成功扣劃全部案件款并發還王阿姨。
近日,王阿姨將一面寫有“全心全意,為民辦實事;執法公正,心系老百姓”的錦旗送到吳法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