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欺凌界定完善監控系統
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911人,經審查起訴2449人。
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李雯認為,當前應對學生欺凌的實踐中有兩個主要困擾,一是對學生欺凌的認識不清、認識混亂,二是解決學生欺凌實際問題的措施不力、實效不強。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學生欺凌。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方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明確界定,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何秀超說,方案還提出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細化懲戒等級措施還需落實
針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確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受訪專家提出,方案的實施為中小學生欺凌問題的綜合治理開下“藥方”,但是否取得成效,還要看能否具體落實到位。
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翠微學校校長劉小惠認為,立德樹人是教育的基本任務,校園欺凌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對于校園管理者來說更要采取“零容忍”態度。一方面要采取客觀嚴謹的態度,區分好學生欺凌與打鬧嬉戲,不要“泛化”地給孩子扣上欺凌的帽子。另一方面,對出現問題的“苗頭”要加以重視,從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確引導,預防校園欺凌行為的出現。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提出,要清醒認識到,確保將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僅憑一紙文件是做不到的,還需要政府、家庭、社會、學校等各方面長期、艱難、細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