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婚期將近且事務繁忙的上海準新娘林女士近日又增添一大煩惱:貸款買房時她發現自己名下竟然有兩家注冊資本200萬元的公司。“因為名下有企業,我每月必須多付銀行貸款利息700元。怎么就莫名其妙被‘老板’了?”林女士聯想起去年丟身份證的事。經查詢,這兩家公司的注冊時間是在她的身份證丟失之后。很明顯,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身份證丟失的事并不少見,因此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開公司、買房子等事兒屢屢見諸報端。如何才能避免身份信息被冒用呢?
一方面,銀行系統、工商系統等相關部門一定要自覺增強責任意識,做好資料審核工作,明確樹立“把關再嚴不算嚴、審核再細不算細”的理念,明確審查責任,強化事前和事中審查,自覺構建起虛假信息的“防護網”和“過濾器”,及時堵塞漏洞,樹立起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要對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作出積極應對,比如公安部已經建成的失效居民身份信息系統,與現有的居民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同時,公安部門也要加大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避免身份證被冒用還需公民個人加強防護意識。身份證丟失后不要只顧著補辦,一定要到當地公安機關及時報失,并在相關報刊上公開刊登遺失聲明,這樣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就可以成為免責的理由;不要隨意透露個人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證件,防止給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