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用水戶不再繳納水資源費,而是改為繳納水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實施后,我省廣大農民飲水、澆地都要繳稅嗎?這是否會影響我省農業生產?1月2日,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說,水資源稅改革,對我省農業生產影響不大。

2017年12月27日,省政府印發《河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征稅范圍。根據規定,農業生產超限額用水、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納入了繳稅范圍,但稅額標準較低。
省水利廳水政水資源處處長郭貴明介紹,在費改稅之前,農業生產用水和農民生活用水確實不用繳納水資源費。新的稅改政策對部分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用水實施征稅,目的是進一步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按照規定,農業生產用水超限額之后才需要繳稅;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飲水工程,每天供水規模超過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對象在1萬人以上的,并且由企事業單位運營的,才需要繳稅。
新的規定也充分考慮到了農民生產、生活問題,實施辦法列舉了不繳納水資源稅的六種情況。其中,第一種情況就指出,村民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取水不用繳稅;家庭生活和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用繳稅;農業抗旱必須臨時應急用水的,也不用繳稅。
郭貴明分析,目前水利部門正在委托技術單位對各地用水限額進行測算。多數農戶一般不會超過限額,不用繳稅。而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其經營規模需要核定;管理單位有縣級水利部門、鄉鎮政府、村組,還有承包出去的,這也需要予以區別和認定,只有符合條件的才需要繳稅,每立方水繳稅0.1元。綜合看來,費改稅后,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影響并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