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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豐林文吳國強攝影
核心提示|一場大雪之后,昨天早上,鄭州街頭的出租車明顯比平時少了很多。而此前一直被詬病的少數出租車每逢雨雪天氣就私自加價、議價、不打表、拼客的現象,也再次浮現出來,甚至有些出租車連車牌號也被雪擋住了,這讓乘客想投訴都沒辦法。
對于積雪遮擋車牌號的情況,鄭州交警部門也作出解釋,對于幾種明顯可以判斷出來是故意遮擋車牌號的行為,交警會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暗訪】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在中州大道與國基路交叉口等候出租車,一輛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駛,亮著空車燈的出租車駛來,記者示意后,出租車靠邊停下,走到近前記者才發現該車副駕駛位上已經坐了一名女乘客。
記者表示要去商務內環路與眾意西路交叉口,出租車司機直接要價20元,不打表。記者表示需要發票報銷,出租車司機說:“不打表哪來的發票?你要走就走,不走你再等。”記者下車后,特別留意了一下該出租車的車牌號,卻發現其后車牌的后兩位數字被積雪遮擋了。
記者隨后注意到,昨天街上行駛的有些出租車,車牌有被雪遮擋的現象,有些雪塊上面還有手指印,人為的痕跡明顯。
大河報另一路記者在花園路與豐產路交叉口候車時,十分鐘內有兩輛出租車主動停靠過來,的哥詢問記者去哪兒,記者表示要去金水路與經七路交叉口,正常情況下車費在10元左右,但是這兩個的哥一個要價20元,另一個要價30元,均不打表,并且兩輛出租車的車牌都被雪塊遮擋,無法辨識。
【說法】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鄭州市客運管理處,該處的一位宋女士告訴記者,部分出租車在雨雪天里私自漲價,于法無據。那么,部分出租車一邊拉著乘客,一邊還亮著空車燈繼續攬客的行為,是否合乎規定呢?宋女士解釋說,出租車“拼車”的行為,在規范上稱為“合乘”,合乘是允許的,但前提是第一乘客同意,如果第一乘客不同意,那么出租車司機招攬拼車生意就是違規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會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那么在雨雪天氣里,有些出租車的號牌被雪塊遮擋,交警部門會不會進行處罰呢?
鄭州交警四大隊民警高磊介紹說,對于行車過程中,因自然原因如落雪和濺起的污泥造成的車牌遮擋,這種情況很明顯能看出來,是不會處罰的,交警發現后會提醒駕駛員下車把車牌擦拭干凈后放行。
但是,對于一些明顯故意遮擋號牌的情況,交警會嚴格按照交通法進行處罰,高磊舉出三種情況:1.有些車的車身很干凈,就是車牌號上有積雪。2.車牌號上只有一兩個數字上有雪,其余部分很干凈。3.雨雪天已經結束兩三天了,但是車牌上還有淤泥和積雪的遮擋。這些情況要按照故意遮擋號牌處理。
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提醒:如果遇到出租車用雪遮擋號牌,乘客可以把能看清的數字和字母記下來,另外記住該出租車的車型、門字(即車門上噴印的出租車所屬的公司),撥打12328,反映給管理部門。另外,目前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已經使用了出租汽車信息化系統,只要乘客反映及時,說清楚打車的時間和路段,工作人員就可以通過該系統立即鎖定出租車的行車軌跡,進行核實取證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