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藥”一般價格不菲,對“看病貴”是一種助推,是為“謀財”;“神藥”一般多為安慰劑,卻鼓吹療效神奇,涉嫌欺騙,甚至有可能會危及生命安全,是為“害命”。但是,在這些所謂“神藥”的營銷鏈上,基于信息不對稱原理,患者及家屬往往是“人傻錢多”,藥企和營銷者賺得盆滿缽滿后恐怕還要喟嘆“騙子不夠”。
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故事,恐怕要讓諸多白內障患者尷尬不已;而匹多莫德上的疑云,估計更會讓千千萬萬的中國父母義憤填膺——花了大價錢,卻給生病的孩子買了個進口的“療效不明”。據稱,2016年3月,此藥在巴基斯坦申請上市,該國監管部門就聽取了專家組意見,即:盡管此藥在中國、韓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上市多年,但它沒有被收錄到任何一本標準的藥理學教材,也沒有被歐盟藥品監管部門和美國藥品監管部門批準上市,有效性和安全性仍需進一步評估,不推薦上市使用。
純白如雪還是黑心似炭,這事兒須由專業藥品監管部門給出答案。倒是有兩點共識需要重申:第一,尊重臨床醫務工作人員的質疑權。指名道姓去挑戰“爆款”神藥,這份勇氣,值得稱道和珍惜,其背后的利益風險、行業壓力等,都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一些可以想見的麻煩,越是這個時候,醫藥領域的“證人保護機制”越應當構筑起有效的防火墻,不僅要讓更多“冀連梅們”敢于發聲,還要有情理之中的容錯機制——只要有理有據,哪怕質疑有所偏差,也不該被穿小鞋或算后賬。
第二,扒皮“神藥”應當成為一場制度性風暴,而不能總是冀望醫衛工作者的道德自覺。莎普愛思也好,匹多莫德也罷,追根溯源下去,其實民間的各種反思并不鮮見。那么,監管制度究竟有沒有及時“打撈”這些基層的聲音,抑或還是等著成為普遍性明規則后再等“堂吉訶德”捅破窗戶紙?對臨床用藥的安全性反思,顯然不能只是靠揭穿“皇帝新衣”的孩子,而應該建立起藥物階段性評估制度。
藥品不像食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無法迅速獲知。正因如此,藥品中的風險和亂象比食品領域更為吊詭、更為隱蔽。非處方藥靠廣告洗腦“封神”,處方藥靠利益輸送“修仙”,既然這些明晃晃的渠道容易為某些藥品“急速鍍金”,相關部門是不是該考慮建立臨床熱銷藥品重新評估制度呢?
竊以為,不妨讓扒皮“神藥”之風來得更猛些,千萬別再讓“南郭先生”們在人命關天的事情上悶聲發大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