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2件國務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2件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調整后的《旅行社條例》規定,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業務(臺灣地區除外),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據新華社電)
河南商報編輯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