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自行車為大家的出行帶來了便利,卻也有著重重隱患。如何對其有效管理,是近幾年人們非常關心的問題,“為小電電立法”的聲音也不絕于耳。
今年,多名省政協委員不約而同對電動車的管理提出了建議。
建議1
強制騎乘電動車者
佩戴安全頭盔
就鄭州而言,電動車數量極其龐大,據不完全統計已經超過300萬輛,跟鄭州機動車數量平分秋色。此前交警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每天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量的80%左右。
省政協委員張朝祥認為,我國沒有專門針對非機動車管理和通行的細致的法律規定,現行的法規所設定的處罰額度和種類已經落后于現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已經不足以起到威懾的作用。
張朝祥還建議執行登記年審制度,對無牌照、未年審還上路的車輛進行處罰和沒收,并可以對超速以及違反交規的電動車進行追蹤罰款,罰款可以在年審時一并交清,以此提高電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系數。
他還建議對電動車核定安全時速并限速行駛,強制執行騎行電動車和乘坐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以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建議2
上牌登記管理
實行電動車駕照考試
省政協委員黃濤認為,如果對電動車放任不管,那將來管理的難度會更大。他在建議中稱,目前市場上電動車安全系數太低,所銷售電動車大部分存在超速、功率大、超重等現象,這人為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率。
電動車在部分道路上不得不走機動車道,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可因為電動車沒有上牌,交管部門處理起來難度較大。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取得駕駛資格,于是所有人都可以在未經過培訓、考核的情況下駕駛電動車,這樣上路行駛遇到突發情況就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國內一些城市已經對電動車實行上牌登記管理,鄭州等地也可以借鑒,以有效地控制商家和個人對電動車的改裝,并遏制電動車的失竊和發生事故查證難等問題。
他還提出,對電動車駕駛人可以實行類似摩托車駕駛證的考試,考試合格取得電動車駕駛資格后才能上路,而且年齡低于16歲不得考取電動車駕照,警方可以對無照駕駛人和車輛進行處罰和扣留。
建議3
適當增寬非機動車道
設置非機動車等候區
民革河南省委今年也提出了改善城市慢行交通環境、促進百城建設提質的建議。建議中說,多年來,為優先保障機動車通行需求,慢行交通在城市中被忽視。
以省會鄭州為例,多年來城市建設以機動車需求為先,修路架橋首先考慮的是機動車的方便,老城區道路拓寬改造也往往以犧牲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為代價。
此外,慢行交通的路權占比嚴重偏少,難以滿足慢行交通發展需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上路還面臨沒有專用道,也就是“無路可走”的尷尬。
民革河南省委在建議中表示,政府根據機動車、非機動車的現有數量和增長趨勢,在新建或改造道路時,優化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數量結構,適當增寬非機動車道。
同時合理設置非機動車等候區,在路口處對非機動車道進行適當拓寬,提高路口的候車能力,細化路口標志指引,以便自行車有序通過。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