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理建筑垃圾
施工單位最高罰10萬
河南商報訊(記者 王喬琪)50個5000平方米以上公園、9個生態遺址公園、生態廊道(綠道)工程、水系治理工程……隨著鄭州生態藍圖的擴大,鄭州這座綠都越來越名副其實,但伴隨工程建設產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渣土該如何處理呢?
3月15日,鄭州市召開2018年度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會議,要求各縣區建設1~2處臨時消納場,對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最高罰款10萬元。
會議上,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李雪生披露了這樣一組數字:
2017年,鄭州市集中清運建筑垃圾2600萬方、工程棄土2700萬方。在鄭州建設、提質的這一時期,每年都會產生5000萬方以上的建筑垃圾。
隨著城市發展提速,建筑垃圾產生量日益增加,而城市的消納能力卻顯得力不從心。
李雪生介紹,目前鄭州市內各區(管委會)共設立臨時消納場11個,大部分已滿負荷運轉,進一步消納建筑垃圾和工程棄土的能力極為有限。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工作會議印發了《2018年鄭州市規范提升建筑垃圾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各縣(市、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兩到三年內未列入建設計劃的臨時用地,建設1~2處臨時消納場。
《方案》指出,2018年,鄭州將形成建筑垃圾從產生、運輸到處置全鏈條管理體系。
嚴查違規工地,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