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在不少人的朋友圈里,除了好友們的日常生活更新,各種產品的推薦也多了起來,其中,關于“茶葉”的消息更是隨處可見。但你不知道的是,發這些消息也許并不是好友的本意,也許他的微信號已遭盜。
2017年3月至12月,江西籍的王明(化名)通過網絡,向他人非法購買大量已注冊使用的他人微信號。王明說,他通過QQ、微信從別人那里購買微信號,每個微信號13~14元。然后,再以每個微信號14~15元的價格,賣給用于經營茶葉生意的人,平均一個號能賺1.5元左右。
同案犯李某(另案處理)供述,他經營著一家網絡營銷工作室,主要在互聯網上通過微信、QQ號銷售茶葉,“就是用微信加好友,跟別人聊天,向別人推銷茶葉。我購買的微信號都是用來賣茶葉的。”
據了解,王明通過這種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方式,向李某等人銷售微信賬號和密碼,非法獲利1萬元左右。
今年2月5日,內鄉縣人民檢察院向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王明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院認為,王明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嚴懲。鑒于王明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有悔罪表現,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社會秩序,遂根據王明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王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買賣公民微信號碼非法所得的1萬元,被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