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國將對全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一次清產核資“普查”。
2016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確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農業農村部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準備階段,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階段,重點是開展監督檢查、成果驗收。
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非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確權給集體,確保公益性功能充分發揮;資源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