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民李先生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功能式兒童床。談好價交錢時,商家得知小區名字后,竟坐地漲價600元。店方稱在該小區有團購價,若零售價低于團購價,讓其他業主知道了不好。(見4月7日《華商報》)
商家薄利多銷,消費者得到實惠,團購模式在建材、家居、家電等行業很是流行。當前,一些商家利用團購模式進行瘋狂的利益變現,團購模式不僅帶來了更多的客戶,也讓消費者有一種“全市最低價”“占到了便宜”的認知錯覺。消費者心甘情愿掏腰包的背后,隱伏著部分商家的套路深深。
買家和賣家的關系不僅是交換和互惠的關系,也是利益博弈的互動關系。消費者想省錢,商家想多賺錢,討價還價很正常;然而,“團購價高于零售價”卻如一面鏡子,折射出一些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夸大宣傳、虛假促銷的種種“陷阱”——參與團購的消費者越多,商家賺得越多;商家拋出的形形色色的“優惠方案”,只是一種誘餌。
美國社會學家羅納德·博特認為,在社會網絡中存在著一些“結構洞”,用于連接兩個難以直接發生關聯的關系人。在理性選擇深入人心的當下,消費者并不傻,“團購價高于零售價”為何頻繁上演?精明的商家善于尋找“突破口”,要么通過利益關系給少數買家一些好處,要么通過買家中的熟人乃至親屬這一血緣關系來打“感情牌”;不明真相的其他買家將這些“結構洞”當成自己人,一廂情愿地以為大家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殊不知,在大多數消費者看不見的幕后,這些人還有別的“算盤”。
筆者一位舅舅在農村從事生豬收購生意,他也會在村子里培養自己的“結構洞”;哪位村民家有生豬要出售,這些“結構洞”就會打電話通知他;舅舅也懂得投桃報李,不時給他們充50元或者100元的電話費。在商業領域,“結構洞”的存在并沒有原罪;如果能夠實現多方互利共贏,沒什么不好,但如果是一方或者兩方利益合謀“挖坑”去坑害對方,顯然就破壞了市場秩序。
“團購價高于零售價”除了“結構洞”的推波助瀾,商家還利用了顧客對一些行業缺乏了解導致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交易雙方組織化程度的不對稱。盡管組團團購,同一個小區的業主卻只是簡單、松散的“組團”,缺乏潤滑劑與黏合劑。消費者的“信息弱勢”和“話語弱勢”,讓一些商家有機可乘。
表里不一的“團購價高于零售價”,說到底就是部分商家對自身信譽的竭澤而漁。只不過,再精明的騙局,早晚有“穿幫”的時刻,一旦信任喪失,再想忽悠消費者或許就沒有機會了。
記者: 河南日報 楊朝清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河南日報

記者: 河南日報 楊朝清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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