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老人退休后,有時間、有閑錢,于是就想拿錢再生錢,為養老多做保障,購買了投資類產品,期望得到高回報。但有時,天不遂人愿,到期卻發現收益不但不如存款,有的還虧損了。
日前,鄭州一位77歲老人張大爺就出現了這種情況,一氣之下,他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事件】
老人買基金虧本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張大爺家住鄭州東區,幾年前,張大爺在小區附近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九如路支行開了戶,認識了該支行的理財經理王希(化名)。
張大爺的兒子張曉(化名)說,之前,自己的父親就在這個支行買了幾款保本型的理財產品,一直比較穩健,可到了2015年4月份,情況有所不同,“2015年4~8月份期間,她(王希)給我父親認購了三只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老爺子當年都74歲了,卡里的錢都是省吃儉用的養老錢,他不會開電腦、上網,連短信都不會打開,網上操作顯然不是本人所為。我們知道時,已經虧損了不少……”
2016年4月份,老人和家屬把該支行、招商銀行鄭州分行、招商銀行和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近4萬元。
對于張曉的說法,王希顯然不認同。王希說,2013年,張大爺在他們銀行開了戶,之后購買過理財產品,從2014年9月開始,買了一些基金類產品,由于之前的基金盈利還不錯,老人就問她還有什么產品推薦,“我們結合他的風險承受能力、往年的投資經驗和他對收益的一些需求,這才開始給他一些更深入的建議。”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原告在銀行填寫了個人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表并簽字確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告有權自主處分其財產,與他人簽訂合同并承擔相應的后果。原告在認購過程中,發送至手機的短信內容也是本人提供的,因此,相應資金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原告也未舉證證明王希在銷售涉案理財產品過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行為。于是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張大爺和家人已提起上訴。
【案例】
有人買基金虧錢 向銀行索賠成功
【提醒】
理財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要謹慎購買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許多老年人在購買投資類產品時,都是奔著“高利息”“高回報”去的,然而“現實很豐滿,理想很骨感”。投資類產品不同于存款,不論是保本型還是非保本型,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場風險。
投資類產品的“說明書”中也通常會清楚標明本產品為“非保本”、“預期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最不利情況,投資者可能遭受本金損失”等事項。
老年人在購買投資類產品時,不要因為高收益的誘惑而忽視其本身存在的風險。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及合同條款。投資前,應向工商等相關部門了解對方的經營資質、主體資格等情況;同時,在進行投資理財時要量力而行,冷靜分析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能為了獲取高利將醫療保障、養老保障和生活保障全部納入投資理財中,以免給自身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