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凌晨,鄭州市金水路大石橋下13輛車被人用鋼珠擊破了玻璃,僅4輛受損大巴車需要的維修費用就超過10萬元。
【事件】
13輛車深夜遭鋼珠襲擊
玻璃損壞嚴重
5月7日凌晨,停放在金水路大石橋下東側的8輛私家車、4輛大巴車與一輛公交車遭鋼珠“襲擊”。據大巴車司機們介紹,車輛的玻璃受損嚴重,已經不能使用,維修費用可能超過10萬元。
8輛私家車的受損情況不一,襲擊部位大多是車窗和擋風玻璃。在現場,河南商報記者看到,一輛黑色轎車的前擋風玻璃上留下至少4處鋼珠擊打的痕跡。
中午時分,其中一輛私家車的車主胡先生來查看車輛受損情況,他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雖然玻璃沒有碎,但是不能跑高速了,必須得更換。”
【索賠】
車在停車場里被損壞
停車場該不該負責
車停在橋下的停車場里卻遭此橫禍,因為多數車主沒有買玻璃險,所以保險公司表示:汽車玻璃損壞不會賠償。
當胡先生問到停車場有無管理方面的責任時,負責大石橋下停車場運營的“金地停車”工作人員說:“因為停車場管理人員有上下班時間,所以在下班時間發生的事情,停車場不負責任。”
胡先生在這個停車場選擇的是包月付費,一個月350元錢,但停車場工作人員曾口頭告知他有上下班時間。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如果停車場和車主有過約定,執守人員下班期間不負看管責任的話,那么深夜和凌晨是停車場無人看管的時間,二者沒有形成保管合同關系。因此,停車場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而在此事件中,鋼珠射擊汽車造成的損失較大,后果嚴重,鋼珠投射者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李華陽建議車主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不僅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停車場和車主都已經報警,轄區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河南商報 周坤鋒 實習生 劉遠懷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