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專項活動的情況。前4個月,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4案,其中,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即“一把手”)出庭應訴共16案。
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設置專門章節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范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含義、行政首長應當出庭的情形、不出庭的說明義務、不出庭應訴的法律后果等五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據鄭州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何信麗介紹,為貫徹實施新司法解釋的規定,2018年3月19日,鄭州中院印發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在全市法院開展了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專項活動。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前4個月,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4案。其中,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共16案,其余為黨組成員以上負責人。已出庭應訴負責人中最高行政級別為副廳級,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中,一審已審結案件111案,其中協調撤訴10案。對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的評價,在出具評價意見的112起案件中,法院給予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好評108案、中評3案、差評1案。
據了解,2017年,鄭州市兩級法院,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率為30%左右,這在全國來說,已經是很高的比例。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