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兩年半后,《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迎來首次修改。
5月31日,《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9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在閉幕前,首次組織選舉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宣誓修訂案,增加了與監察委員會有關的內容,修改了憲法宣誓誓詞,并明確了宣誓儀式奏唱國歌的要求。
此次《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修訂草案)》按照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將憲法宣誓誓詞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并將“監察委員會”的國家工作人員納入到憲法宣誓范圍,省監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員產生后,進行憲法宣誓。
宣誓儀式方面,修訂草案要求宣誓人員應當“著正裝”,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宋曉珊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