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旅游領域發生嚴重失信行為,將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限制融資和消費等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為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就針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為文化和旅游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公布的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等。
旅游領域嚴重失信情形
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
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
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
旅游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旅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
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