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幾千輛共享單車被扔到坑里,那可是錢買的,多可惜啊!”8月28日,鄭州市民張先生撥打大河報新聞熱線(0371—96211)投訴稱,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東北角一個廢棄的工地內,有數(shù)千輛共享單車被隨意丟棄,負責從街頭將涉嫌“亂停亂放”共享單車、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的工作人員如同“處理垃圾”一般將它們丟棄在一個暫時廢棄的工地基坑里。
按照投訴人的指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8月28日下午來到鄭州市金水區(qū)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東北角的一處工地。記者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工地大門被鎖死,門上寫有“領車”受理時間。透過大門縫隙,記者看到院內五顏六色的共享單車已堆積成若干個“小山”。
隨后,記者在工地旁一棟高層建筑上觀察,看到數(shù)千輛各種共享單車被丟棄在此,周邊長滿了野草,宛如“單車墳場”。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些單車被清理至此處已有半個多月。
“最早的時候還有很多電動車,下雨時電動車警報器不停地響,晚上開窗戶根本睡不了覺。”附近居民朱先生介紹說。
通過長焦鏡頭記者仔細觀察后發(fā)現(xiàn),被堆放在此的不少單車“品相”尚新,朱先生頗為惋惜地說:“就算這車是新的,這樣胡亂摞在一起,估計也不能騎了。”
在觀察時,記者還發(fā)現(xiàn)了不尋常的一幕。8月28日下午4時40分,一名身著黑色上衣、身背小挎包并手持扳手的男子進入存車場,徑直走到一輛被壓在共享單車下的黑白色電動車旁。隨后,該男子用扳手開始拆卸電動車的零件,此處的看門人也過來幫忙。20多分鐘后,該男子將拆卸下來的電動車配件裝進白色袋子并放入一輛藍色電動車車簍內離開,整個過程持續(xù)約40分鐘。 29日上午8時,記者再次來到該存車場。9時30分,一輛側面噴有“城市管理”字樣,車頭寫著“經辦—07”字樣的無牌照電動小貨車駛入存車場,車廂里堆滿了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
隨后,3名身穿寫有“城市管理”字樣馬甲的工作人員開始卸車。
記者觀察到,3名男子似乎在進行一場投擲比賽:將共享單車從小貨車上取下,舉過頭頂,助跑幾步后,將車扔進坑底。通過目測記者發(fā)現(xiàn),3人扔車的地點距離坑底有3米多高,而坑內不少由共享單車堆出的“山頭”高度已超過了基坑護欄。十幾分鐘里,車上20多輛共享單車被3人扔進坑底。在這一過程中,若其中某人能將扔出的距離“刷新紀錄”,就會引起一陣大笑。截至當日11時30分記者離開時,共有4車、百余輛共享單車被拉至此地丟棄。
記者以電動自行車可能被拖走為由,在存車場門口詢問了一名身穿淺色上衣、手持對講機的男子。該男子稱其為經八路辦事處城管科工作人員,因近期鄭州市正在開展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整治活動,停放在這里的共享單車、電動自行車均是因“亂停亂放”被拖至此處的。
為印證這一說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與經八路辦事處副主任姚淼進行了確認,他在電話中也表示,因轄區(qū)內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無處存放,只能選擇在此處暫存。而電動自行車車主在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后,再到這里領車。而對于共享單車,則需要涉事公司給辦事處提交整改報告后,由各公司拉回。
對于此事,上海市海華永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戎志亮表示,城管部門對共享單車采取扔、摔的粗暴行為肯定是不合適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僅要具有合法性,在操作層面上更需要合理與適當”。他表示,如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影響了公共交通秩序,城管部門在執(zhí)法時應采取文明的執(zhí)法手段,而非“以暴制暴”。而對于上述人員粗暴處理共享單車的行為,如構成一定數(shù)量的損壞,給涉事公司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經濟損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這一行為涉嫌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作者:大河客戶端記者 吳國強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