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趙華(化名)開的便利店從上門推銷的人員那里進了兩箱衛生巾,結果剛賣了一半,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是廠家打假,因“商標侵權糾紛”被起訴索賠2萬元。
近日,鄭州多家經營便利店、煙酒店的商戶收到來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多為“商標侵權糾紛”,被起訴的涉案商品主要是衛生巾、酒類、毛巾,原告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廠家。
事件 剛賣了100多元的衛生巾,就收到法院傳票
9月15日上午8點多,在鄭州經營了一家便利店的商戶趙華像往常一樣,開門準備營業,但是卻意外地收到了一封郵件。打開一看,他被嚇到了,里面是一張法院的傳票,還有公證書、民事起訴狀等材料。
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的傳票上顯示,他被起訴的理由為“商標侵權糾紛”。趙華疑惑,他就賣個貨,怎么會涉及“商標侵權”?
隨后,他打開了一份公證書,由河南省鄭州市大豫公證處公證,并加蓋公章,他發現原來是他店里售賣的“七度空間”衛生巾出了問題。
而河南商報記者在一份由福建恒安集團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蓋章的民事起訴狀中看到,對方稱,趙華所銷售的涉案產品質量有問題,后經恒安集團工作人員調查、購買發現,涉案產品雖標有“七度空間SPACE7”標志,但是并非恒安集團生產,系假冒產品,并出具過鑒定書。
在民事訴訟書中,原告恒安集團請求判令被告趙華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2萬元。
看到這里,趙華意識到自己所售賣的“七度空間”衛生巾可能質量真的有問題。
“七度空間”的兩款10片裝衛生巾是他從上門推銷的一個中年婦女那里進的貨。“3月份才開始進,總共就進了一箱,24包,是兩款衛生巾拼成的一箱,到現在才賣了一半,100多塊錢。”
交涉 若同意協調解決,最少賠償8000元
接到法院的傳票后,趙華電話聯系了原告的代理律師了解情況。據一位自稱是恒安集團代理律師的人稱,如果趙華愿意協調解決,那么協調價是9000元,最少8000元。
他告訴趙華,現在很多品牌都在打假,不只是恒安集團。他說,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銷售者也有責任。至于最低8000元的賠償標準,是根據兩個方面算的,一個是廠家的維權成本(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用),另一個是根據品牌的知名度、店鋪的經營規模、時間長短等。
9月19日,在趙華的便利店里,河南商報記者以商家的名義致電恒安集團總部,工作人員稱,恒安集團目前確實在委托外面的律師事務所幫公司抽查商品,但是對于具體情況,他們不是很清楚。“我們所有的委托手續,律師都會交給法院,要不然他們也不能以公司的名義起訴你,法院都立案了,肯定是認可的。”
趙華也按照傳票上的電話,咨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產法庭的審判員,據審判員稱,此案件確實存在。
接到法院傳票后的當天,趙華讓送貨的中年婦女又送了兩箱5片裝的“七度空間”衛生巾,錄像留證,并報了警。“警察已經將她的信息進行備案了。”
趙華說,既然能找到送貨人,又有相關的身份信息,為什么不追究源頭,而只追究中間銷售商?“如果不追究源頭,這樣頂多是我一家不賣了,以后還會有其他商家賣,不能從根本上制止假貨。”
上述代理律師在與趙華溝通時稱,如果銷售商覺得很虧,可以把送貨人追加上,由被告向法院提出追加。
現象 不少鄭州的商戶近期也收到了類似的法院傳票
河南商報記者發現,除了趙華以外,有不少鄭州的商戶近期也收到了類似的法院傳票,案由多為“商標侵權糾紛”。
收到法院傳票的商店多為便利超市、煙酒店等,店鋪分布在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惠濟區等多個地方,涉案的商品主要有衛生巾、酒類、毛巾等,起訴的原告除了上述文章中的恒安集團,還有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起訴金額2萬元到10萬元不等。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他認為,在店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商標侵權。他提醒商家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進貨,而消費者一旦發現所買的商品為假貨,可以同銷售者協商解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