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9月集中開庭宣判行動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組織全省法院于10月22日~26日開展了第二次集中開庭宣判行動。29日,記者從省高院了解到,本次集中開庭宣判行動共涉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6件125人,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3件75人,惡勢力犯罪案件13件50人,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配發砍刀辣椒水地下出警隊全副武裝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張延欽、婁亞男糾集數十人,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插手民間經濟糾紛,公然、聚眾、持械替他人擺平事端、報復行兇、為非作惡,為雇主看場護礦,充當地下出警隊,逐步形成了以張延欽、婁亞男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張延欽等人接受他人雇傭后,通過微信建群或電話方式傳達“出警”指令,召集組織人員、車輛,統一配發砍刀、鋼管、橡膠棒、辣椒水等工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得報酬后,由張延欽等根據組織成員“出警”時間長短、起作用大小,將所收錢款統一分配發放。同時,張延欽利用其“出警隊長”的名義為別人搶礦護礦提供方便,獲取非法利益。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出警”數十次,多次破壞、打砸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并致多人輕傷、輕微傷,先后獲得非法經濟利益近二十萬元,嚴重破壞了汝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張延欽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婁亞男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31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十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均被并處罰金。
非法拘禁暴力討債“催收部”組織者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以來,被告人高攀等人組建翼龍貸湯陰運營中心,收購逾期債權,并利用貸出方空白的書面協議進行催收。
為向逾期客戶索要債務,高攀等人招募十余人組成催收部,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言語恐嚇、暴力威脅、侮辱虐待、謾罵毆打等行為,有組織地對逾期客戶實施暴力討債行為,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暴力討債過程中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并收取各類服務費、催收費、逾期費、家訪費等名目繁多的高額費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高攀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碰瓷”又威脅敲詐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邊學軍、黃晶晶、曹紅軍三人均系吸毒人員,且均為刑滿釋放人員。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為謀取非法利益,三名被告人相互糾集,采用“碰瓷”方式,威脅、恐嚇被害人,在平頂山市區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2017年8月6日,三人預謀后駕駛白色奧德賽轎車尋找“碰瓷”目標。邊學軍在商貿街上用胳膊撞碰被害人李某駕駛的黑色長安逸動轎車右側后視鏡,要求李某將其送往桃花源小區,途中電話安排黃晶晶、曹紅軍駕車趕往該小區,最終采取威脅方式,索得現金2700元及價值1490元的中華牌香煙若干。三名被告人以類似方式實施敲詐勒索5起,違法所得共計2.3萬余元。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奪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邊學軍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不等的刑罰,均判處罰金。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作案車輛予以沒收。
作者: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唐磊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