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面那家大面積突店經營,而我家就在門口擺一點兒商品,面積小還不影響通行,但是要面臨跟對面那家同樣的罰款,這樣不妥吧?”面對城管來執法,經常有商戶抱怨。
針對法律規定處罰較重,實踐中易發、多發的輕微違法行為,10月30日,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獲悉,近日,該局通過事前提示、行政告誡、執法約談,在推進‘路長制’工作中突出服務,采用“三色文書”的執法模式,對城管執法流程進行了革新。
據悉,“三色”文書指的是在執法過程中采用三種不同顏色的法律文書:綠色的《行政執法事前提示書》,黃色的《行政告誡書》,粉紅的《行政執法約談通知書》。
《行政執法事前提示書》描述了違法時間、地點、違法事實、法律依據,提供了咨詢電話;
《行政告誡書》上明確店面營業執照編號、經營地址,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情節輕微,依據行政處罰法提出告誡,要求限期改正。同時文書中明確:行政指導不具有強制性,相對人有權監督執法單位的行政指導;
《行政執法約談通知書》是建立在前兩個文書的基礎上,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當事人未及時做出整改,執法單位依法對其約談。
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如果執法隊員發現有輕微違法行為,要出示執法證件并進行現場檢查詢問,確定違法行為后給當事人下達《事前提示書》,意在提示當事人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該如何去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相關部門的聯系電話;第二次巡查,如果發現當事人未及時整改,可以下達《行政告誡書》,告訴當事人違反的法律規定及后果,并要求其整改;第三次對該店面或單位巡查時,如發現其依然沒有整改,即可向負責人下達《行政執法約談通知書》,請其帶上相關有效證件前往執法中隊進行約談。
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副大隊長李化付說,“三色”文書執法讓商家充分了解各項法律法規,并給予他們充分的整改時間。體現了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的執法過程更加嚴謹,更加便民,更加人性化。
“‘三色’執法可以有效解決法律規定處罰較重,實踐中易發、多發的輕微違法行為治理難問題,而對約談后相對人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我們將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李化付說,“三色執法與依法行政要求的“合理行政、高效便民”高度契合,是我局踐行依法行政理念和住建部‘721工作法’要求的新嘗試。”
作者: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李鳳虎 通訊員 王彥斐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