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
根據草案二審稿,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實行一次性征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中增加“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同時,對于免稅、減稅車輛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草案二審稿明確,“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此外,對于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和地方、部門建議增加對新能源汽車免稅的規定,國務院方面表示,對新能源汽車減免消費稅、車船稅相關制度已作安排;同時,目前國務院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屬于階段性政策,不宜在車輛購置稅法中作出安排。
(據成都商報)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