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空氣質量會商意見,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通知》(鄭政文〔2018〕177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3月12日19時將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調整為Ⅲ級響應。
全市停止建筑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保障民生項目除外)。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全市停止渣土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保障民生項目,且持有“黃警通行證”或“橙警通行證”的除外)。
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或經市政府、市環境攻堅辦批準的允許黃色管控期間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停限產措施黃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要求,工業企業采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本輪停限產批次為H1。
加強執法檢查,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作者: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谷長樂
編輯:河南商報 郭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