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鄭政文 〔2019〕49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鄭州市市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通知
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1〕1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1〕174 號)和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調整工作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 〔2017〕42號)的有關規定,鄭州市已完成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技術成果通過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鑒定驗收。現將新的 《鄭州市市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予以公布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市市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通知》 (鄭政 〔2014〕37號) 文件規定的基準地價標準停止執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1〕1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1〕174 號)和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調整工作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 〔2017〕42號)的有關規定,鄭州市已完成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技術成果通過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鑒定驗收。現將新的 《鄭州市市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予以公布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市市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通知》 (鄭政 〔2014〕37號) 文件規定的基準地價標準停止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7日印發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來源:鄭州市政務服務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