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報社對通許縣美林湖畔項目違規銷售進行報道后,通許縣綜合執法局對其進行了罰款100元的處理。不過,這次處罰似乎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有群眾反映該樓盤仍然在違規預售。


作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大河報

3月18日記者來到通許縣綜合執法局,拿到了針對通許縣美林湖畔項目違規銷售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對報社報道的答復。在《關于大河客戶端報道”開封一樓盤無證售房 執法局:不好找證據,最多罰款200元“事件答復》中稱:”河南潤恒置業有限公司遞交說明:由于其公司銷售人員培訓、業務不到位,在其公司“美林湖畔”項目洋房尚未辦理出《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公司銷售人員由于業務不精通誤售一套洋房,造成了此事件發生。經調查當時已經認籌的的其余200多家均為高層。“(備注,該項目高層已經辦理過預售證)決定書寫明的處罰措施為“責令停止違法銷售行為,處沒收違法收入壹萬元并處壹佰元行政處罰”。




美林湖畔項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違法銷售行為呢?隨即,記者來到通許縣美林湖畔項目采訪,銷售人員辯稱:“我們目前不銷售,只是收取定金,交1萬抵3萬。“針對這種情況,記者再次致電通許縣綜合執法局,該局負責人稱“執法局只負責執法,預售和審批由建設局來管理。”
記者隨后致電通許縣住建局反映美林湖畔項目在被處罰后依然違法銷售的情況,相關負責人厲海濱稱:“如果是不該賣他(美林湖畔)賣了,咱就可以說他的事了,如果只是宣傳沒有實在的證據這不能認定為違法,抓不住錯咱處理人家啥呢?”。
作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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