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不能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但是,最近鄭州的一位駕駛員有些“趕巧”,因酒后駕駛,他在同一地點駕駛同一輛車被同一名交警再次當場查住了。
2017年12月13日14時13分許,王某駕駛一輛號牌為豫AA85**的黑色途銳牌小型越野客車,沿鄭州市管城區鄭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小新莊村村口時,被四大隊五中隊交警查獲。經初查,當事人王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警四大隊交警依法扣留其駕駛證,按理說,有了這次經歷,王某應該充分吸取教訓了。
時隔一年多,就在2019年7月12日14時20分左右,王某駕駛同一輛黑色途銳牌小型越野客車,沿鄭州市管城區南曹鄉村內道路向北行駛至南曹村口時,發生交通事故,撞到一輛停在路邊的白色起亞小型越野客車,車主聞到當事人王某渾身酒氣,選擇報警等待民警處理。待四大隊交警趕到現場后覺得車主似曾相識,稍作詢問后,交警要求現場對王某進行酒精呼吸檢測。在同一地點因為酒駕被同一名民警抓獲,這讓當時處于醉酒狀態的王某很是激動,拒不配合,在民警勸說下王某配合接受檢測,其測試數值達到130mg/100ml,隨后民警將當事人控制帶至仁濟醫院抽血檢測,并告知當事人回家等候抽血檢測報告結果。
7月16日血醇檢測檢驗報告單下達,數值高達295.39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交警四大隊通知其到交警四大隊進一步接受調查。
目前,當事人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未曾想時隔一年多的時間, 王某依舊不吸取教訓,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被同一交警查獲,如此不長記性,交警也是服了。
交警提醒,對于酒后駕車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一直在嚴查嚴處,切勿心存僥幸,一旦駕車上路,交警部門將實施精準打擊,讓你無處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