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西峽縣、唐河縣的香菇、竹筍等特色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為擴大出口,有意“飛”入南陽臥龍綜保區。但是,縣政府擔心企業會把稅收帶走,不愿意放企業走……
8月13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完善“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機制促進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飛地經濟”園區內新上產業項目達產后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5∶5比例分享。
這份《通知》的出臺,不僅解決了縣政府擔心稅收流失的后顧之憂,也給企業做大出口規模創造了有利條件,更幫助綜保區增加了進出口總量,可謂一舉三得。這是“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機制帶來的好處。
“飛地經濟”是指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開發實現資源互補、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合作模式。2014年,“有項目缺地”的鄭州市金水區與“有地缺項目”的新鄉市獲嘉縣,攜手打造我省首個互動型飛地經濟產業示范項目——金水(獲嘉)飛地經濟項目區。經過幾年的發展,“飛出地”金水區、“飛入地”獲嘉縣都很好地解決了土地資源緊缺、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實現了區域功能的提升。
在當前土地資源日趨緊張的形勢下,“飛地經濟”炙手可熱。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說,經過前期調研,越來越多縣(市、區)需要用一塊“超級飛地”來破解發展的瓶頸,培育出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由于缺乏較為穩定的利益分配機制,沒有一個官方指導的稅收分成比例,基層普遍反映“飛地經濟”落不了地。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明確提出:“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期原則為10年。“飛地經濟”園區全部稅收收入,包括項目建設、土地使用等繳納的稅款由“飛入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按屬地原則就地繳庫。既有企業遷入園區項目投產后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前5年“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分享。另外,以“股份合作”模式開展合作的,收益按照雙方股本比例分成。
算清收益賬,解了心頭結。省宏觀經濟研究院院長張長星說,我省推動“飛地經濟”合作雙方形成相對穩定的利益分配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雙方合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而更好承接產業梯度轉移,促進我省全域開放、協調發展。
作者:欒姍
編輯:吉倩倩 實習編輯:李英旋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