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戶限制。海南省內居民,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以下統稱城鎮社區)落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并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方案》表示,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居民也可在其自有產權住房以外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逐步清理規范各類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引導戶口掛靠在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居民將戶口遷移至其自有產權住房戶口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盡快實現城鎮社區集體戶全覆蓋。
《方案》還強調,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以下簡稱“三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遷出戶籍的條件,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三權”,全面推行戶籍變動與“三權”脫鉤。
從落實層面,《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密切跟蹤監測改革進展、落戶形勢、有關影響以及各方面反應,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衍生的各種問題、困難,在試行1年后開展一次評估。海南省公安廳將抓緊制定落戶的公安機關具體操作辦法,并盡早出臺實施。海南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關工作,科學預測普通高中入學需求增長,多措并舉增加學位供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
見習編輯:吳冰 實習生 張惟一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