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人身保險業相關精算規定,銀保監會前期就《關于修訂人身保險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廣泛征求了全行業意見。上證報記者今日獨家獲悉,在綜合各公司反饋的意見建議后,銀保監會對《通知》進行了部分修訂,近日再次在業內開征意見。
《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下稱《規定》)是此次修訂的重點。《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是對普通型人身險產品沿用了20年的《關于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下稱“90號文”)的一次整體修訂,以使其與我國當前人身險行業的發展更匹配。
業內人士指出,在風險保額確定、現金價值計算、預定附加費用率確定、法定責任準備金提取等方面,90號文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普通型人身險產品快速發展的需要。
而本次修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我國人身險精算制度,也更加符合市場發展的趨勢和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的實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將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條款費率設計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管控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有利于規范人身險市場,防范行業快速發展產生的風險。
與1999年的90號文相比,本次修訂的《規定》對普通型人身險的附加費用率水平進行了調整。其中,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附加費用率有所提高,而年金保險的附加費用率則有所降低。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由于年金保險期限較長,而且每年都會交一部分保費,按照之前的規定來計算費用率的話則相對偏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調整的必要性。這也是繼今年8月被調低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后,年金保險再次迎來的新監管要求。
此舉將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多發展保障型人身險產品,讓年金保險產品的占比降至合理水平,可以切實管住年金保險增量業務的利差損失風險和費用損失風險。
(來源:中國證券網 見習編輯 劉夢鴿 編輯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