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張晶晶
“充3000元每次消費可打5折。”“現在辦卡可以享優惠”“專享折扣,充值送大禮。”
這樣的話語,聽著熟悉嗎?
理發店、健身房、美容院、洗衣洗車店……很多商家都在不遺余力地勸你辦卡。然而近些年來,鄭州市內的健身房、幼兒游泳館、理發店等需要進行充值、辦卡消費的場所頻頻跑路,消費者怨聲載道。
對于近年來預付卡領域的種種亂象,參加河南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省政協委員胡會東,擬向本次大會提交一份“解決鄭州市預付費監管難問題和建議”的提案,對預付卡這一現象進行重點關注。
現狀:預付卡消費場所跑路頻頻,會員成驚弓之鳥
2019年6月,鄭州一家名為極限力的健身房上演了一出鬧劇。
健身房貼出通知進行整改,會員們擔心健身房跑路,24小時在門口輪流值守,結果發現健身房深夜安排工作人員打包健身器材搬離,被蹲守的會員逮個正著。
5月,鄭州辦了“魚樂貝貝嬰幼兒水育館”的寶媽們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店鋪不知為何突然關門,該店員工說,老板失聯,店鋪關門前曾向多人借錢。
11月,鄭州市民劉新(化名)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他在經開區九鼎金地廣場的超級健身富田店辦理了健身年卡,9月下旬,富田店以裝修為由閉店1個月。時至10月24日,健身房再次開門營業時,門店竟然換了一副新“面孔”——超級健身已經更名為人人健身,原老板也失聯了。
近年來,就上述預付卡糾紛問題,河南商報持續關注,多次報道。
健身房、游泳館頻頻被曝出跑路,你還敢辦卡嗎?
2019年中旬,河南商報記者曾調查到,正是擔憂預付卡消費后沒有后續服務保障,消費者對預付卡的熱情漸漸降低。
調查中,有96%的網友被健身房跑路“嚇到”,也有71%的網友后悔辦了健身卡,而在未辦卡又想辦卡的人當中,68%的人對辦卡表示擔憂。
工商部門:無執法權,只能將企業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河南商報記者回訪了多家跑路健身房、游泳館的會員,眾多消費者未能挽回經濟損失。
不管是經營不善,還是有意圈錢跑路,受損的都是消費者的利益。
有網友提出疑問,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工商部門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河南商報記者聯系了鄭州市工商管理局鄭東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在企業、個體進行注冊登記時,并不需要關于預付卡登記的備案。
“消費者遇到跑路的預付卡企業,第一時間向工商部門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按照程序受理投訴,去實地調查如果真的找不到老板,我們可以按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等情形將企業列入異常經營名錄,”該負責人表示,工商部門沒有執法權,“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但是對于消費者我們一般只能建議他們聯名去法院起訴。”
市場監管局:無市場準入審批機制,監管手段較弱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了解到,截至12月初,指揮中心接到關于鄭州健身房跑路的投訴有548起。
鄭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一負責人朱志林介紹,“行業為什么會有亂象,是因為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監管手段較弱。我們作為監督部門職能按照消費侵權去處理,而且我們也沒有執法權。”
朱志林提出,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并于2019年1月1日實施。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該《規定》要求,建立全市統一的單用途卡協同監管平臺,堅持發卡“信息對接”,確保發卡信息透明,實施動態智能監管。
另外,明確實行預收資金余額風險警示制度,發卡主體的預收資金余額達到規定的風險警示標準后,應當采取銀行專戶管理或購買履約保證保險、擔保保函等風險防范措施。
此外,建立覆蓋單用途卡全過程管理的信用治理體系,健全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我們河南沒有。”朱志林提出,現在鄭州的預付卡發售政策只有備案機制,而沒有審批機制,對于監管來說也是不利的。
投入成本高,維權時間長,不少消費者放棄起訴
今年1月,鄭州極限力健身房會員王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發來一份民事判決書。
原來,在極限力健身閉店關門后,消費者多種渠道維權無果,當時,鄭州市公安局東風路分局出警的民警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該店老板解釋稱閉店是由于經營不善、賠錢。警方認為此事是經濟糾紛,于是建議消費者向法院起訴。工商部門同樣建議他們走法律程序。
為了這2000元的會員費,從他起訴到法院下發判決書,事情已經過去了大半年。
“維權時間太長了,投入成本太高。而且就算成功了,后續能不能要回來錢還是未知數。”王先生表示,據他所知,他所在的健身房受害會員中,真正選擇起訴的人寥寥無幾。
政協委員:建立預收資金擔保機制
對于近年來預付卡領域的種種亂象,省政協委員胡會東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今年他將持續對預付卡這一現象進行重點關注。
同樣的,胡會東的說法也涉及到《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他對此規定也表示支持。
“預付卡企業跑路后,對相關責任人難以定責。因為這在公安部門往往被視為經濟糾紛,而不立案受理,導致消費者在維權層面舉步維艱。”他說,特別是,現在跑路似乎發展成一條“圈錢產業鏈”。廣西南寧就出現過類似案例,專門有團伙負責對預付費企業跑路做一系列包裝指導,圈錢就走。
預付卡發售,本身并非一種錯誤的經營機制。究竟該如何正確引導,使其發揮應有的拉動消費增長的作用呢?
“預付費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功用。但是目前需要做的,是使其有效、合理、健康地運轉。”他提出,首先,需要建立全面系統的監管體系。
一方面是建立必要的預售資金擔保機制,提高預付費企業的準入門檻。例如按照預付費收入比例存入部分資金到專門賬戶,作為企業經營的保證金。同時,要確保保證金在發揮效用時,對預付費企業的欠款主體,有明確的發放順序。所以,全面監管體系的建立,需要包括市場監管、財政、稅務、銀行等多個部門進行共同監管。
其次是法律層面,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層面,應明確此類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對其進行準確的定性。只有這樣,才可以在消費者行為受損使,使違法行為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也能對整個預付費環境進行肅清。(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