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客戶L先生,于2008年10月10日購買了一份保險合同,2019年12月份,客戶L先生的身份證到期到所在公安機關換領了新的身份證。2020年1月份,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與L先生核實身份后,要求L先生提供新的身份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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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新的身份證信息,是正確的。